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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天後的調解室裏,張姐臉上滿是得意。
“乖乖賠錢,大家都省事。不然等判決下來,你們一家還怎麼在小區抬頭?”
我沒接話,只是靜靜地看着她。
她急了。
她在怕什麼?
“我們不同意調解,我們之間沒有托管關系。”
調解員抬起眼皮看了我一眼,在紙上記了幾筆。
“既然調解失敗,那就準備開庭審理。雙方回去整理證據。”
走出調解室,張姐快步跟上來,和我們並排走。
“非要把場面弄這麼難看?行,你們等着吧!我請了媒體朋友,到時候判下來,看你們怎麼出門見人。”
我沒理她,只輕輕拉了拉我媽發抖的手。
有些戲,演得太滿,就容易露餡。
接下來的幾天,我一直在家整理證據。
雖然所有記錄都無法證明我們之間有金錢交易,但這不夠。
我開始留意到張姐偶爾帶孩子下樓時,孩子總是蔫蔫的。
有一次在超市,孩子伸手想拿糖,被她一巴掌拍開:“髒!”
小孩癟着嘴,沒哭,眼神有點木。
我心裏那個懷疑的疙瘩越來越大。
直到某個晚上,我路過她家樓下,裏面亮着燈。
忽然,我聽見一些詭異的聲響。
我站在樓下陰影裏,手腳冰涼,卻忽然明白了什麼。
不只是訛詐!
開庭當天,果然來了不少媒體。
那些人一見張姐就圍上去采訪。
“張女士,對於這次起訴鄰居,您有什麼想說的?”
張姐瞬間紅了眼眶,對着鏡頭哽咽道:
“孩子遭了罪,當媽的心疼啊,只希望法律能給我們一個公道。”
她說完,還摟緊了懷裏的孩子。
前些天還活蹦亂跳的小孩今天小臉蒼白,特別萎靡。
好一副受害者模樣。
庭審開始,張姐作爲原告首先進行陳述。
她拿着早就準備好的稿子,聲討我們。
在展示了監控片段、鄰居證言以及醫療單據後,說出了她的最終目的。
“被告無任何托育資質,其過錯是導致孩子生病的直接原因。我方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,共計25萬元,並請求法庭對其違規行爲予以懲戒。”
法官轉向我們。
“被告,對原告證據有什麼意見?”
我的律師站起來對證據一一辯駁。
“法官,監控片段是斷章取義。我們要求查看完整時間段的原始記錄,可以證明孩子並非定期、固定前來。”
“鄰居證言只是模糊的感覺,並非事實陳述。”
“而醫療費用,我方質疑其關聯性。原告在事發後就曾以同樣理由索要五千元並得逞,有敲詐嫌疑。”
法官看了我們一眼,又換了個角度問詢。
“被告,你是否長期、固定爲包括原告在內的鄰裏照看兒童並收取費用?”
在我的鼓勵下,母親勇敢地站了起來。
“並沒有,我只是臨時幫忙,從未收取任何費用。”
“那爲何原告會多次將孩子交予你家照看?”法官語氣嚴肅起來,“你是否借此獲取了其他形式的好處,或者變相的人情回報?”
這個問題很尖銳。
“幫忙照看孩子是基於信任和情分,不形成法律上的管理責任。不能因爲幫忙次數稍多,就推斷爲經營行爲。”
法官沉吟着,在紙上記錄。
“被告,你們主張無托管關系,且孩子病情與你們無關。是否有證據支持?”
我朝律師點點頭,示意他是時候了。
“法官,我們申請提交三份新證據。”
在庭審助理的幫助下,很快證據就展示在了衆人面前。
“另外,我要舉報原告長期虐待兒童!請求法官查看證據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