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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周叔叔。是我,李盼娣。”
我的聲音嘶啞。
周明遠的聲音裏有一絲驚訝:“這麼晚了,你......”
“您白天說的話,我想明白了。”
我的眼淚無聲滑落,
“您是對的。從頭到尾,被困在過去的,只有我一個人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。
周明遠當時說這話時,我因爲沉浸在找到妹妹的激動中,沒有細想。
可我此刻才想明白,我在尋找妹妹的過程中,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。
從頭到尾,真正執着於尋找妹妹的,只有我。
這些年來,我打印尋人啓事,爸爸說“浪費錢,有用嗎”。
我想去外地跟一條線索,媽媽說“別瞎跑,好好工作”。
我每次找到相似的人去做鑑定,弟弟說“姐,你別折騰了,這麼久都沒找到,肯定找不到了”。
他們口口聲聲說“都是你的錯”“你害我們失去了歡歡”“你要用一輩子償還”。
可他們從來沒有在尋找妹妹這件事上,出過一分力,花過一分錢,費過一點心。
他們只是把這個罪名扣在我頭上,然後心安理得地享受我的愧疚。
而這一切,周明遠只見過我一面,聽我說了幾句話,就看透了。
我卻用了二十四年,直到親耳聽見那些對話,才明白。
我努力把涌到喉嚨處的惡心感壓下去,將事情的大概講了。
“周叔叔,”
我的聲音開始發抖,
“我想求您一件事。”
“你說。”
“明天......不要讓歡歡認親。”
我一字一句地說,每個字都像從血肉裏摳出來,痛得我發抖,
“無論用什麼方法,都不要讓歡歡和我們相認。”
“你想清楚了?”
周明遠再次確認。
“我想清楚了,”
我哽咽道,
“我已經害過妹妹一次,不能害她第二次。”
“歡歡她......並不需要我們。”
說完這話,我的心口像被挖走了一大塊肉。
好痛啊。
不知道是爲妹妹,還是爲我自己,或許都有。
李盼娣,李子歡,從名字就能看出我們的存在都是爲了弟弟。
我居然真的以爲他們因爲失去妹妹痛苦不已。
自始至終,痛苦的只有我自己。